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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科技: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7-05 18:52:40 来源:证券之星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遥

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54,427 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

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 54,427 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以及考核结果,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以下无正文)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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