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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蒋韦慧 韦新立)近日,一场简易的公开听证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某屯文化楼举行,罗城县人民检察院把听证室“搬到”屯里,开展“上门听证”。
该屯脱贫户吴某在自家土地除草过程中,因焚烧杂草火势失控,不慎引起森林火灾。事后,吴某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主动对山林被烧毁的农户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获得了农户的谅解。
听证员在听取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被害代表、嫌疑人及村委代表的意见后,考虑到嫌疑人家庭情况及悔罪表现,一致认为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为进一步达到教育效果,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及各听证员对案件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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