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数码 >

每日精选:见地 | 避免宽容与容忍混用

2023-05-29 16:37:39 来源:社会科学报

见地


(资料图)

宽容与容忍是一对同中有异、关系复杂的术语。宽容与容忍在语义上有延续性、关联性、相似性,但应避免将二者混用。

原文 :避免宽容与容忍混用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李 双

图片 |网络

不同语境下的宽容与容忍

从词源学角度考察,“宽容”(tolerance)源自拉丁语“tolero”,是在十六世纪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产生的,原初意指教会对异己信仰的包容、容忍,之后逐渐扩展到宗教以外的包括政治、道德在内的诸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宽容获得了更为广阔与坚实的存在空间。《大英百科全书》将宽容界定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这里的宽容核心是自由和尊重差异:基于平等的自由精神而表现出的对不同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爱好情趣的容忍和尊重。自由主义对“宽容”有一句经典的表述:虽然我不赞成你说的,但是我尊重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体现了西方语境下的宽容与自由、权利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语境下的“宽容”则不同。 《尔雅》释“宽”为“绰也”,释“容”为“防”; 《说文解字》对“宽”和“容”分别解释为“屋宽大也”“盛也”。从单字分析,宽容指向器物空间层面,宽容连用最早出现于 《庄子·天下》“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这里的宽容指包容万有的天地境界。 之后,宽容被引申到道德、政治、法律、个人仪态诸多领域,不断被赋予新意涵,如道德层面,指人的胸襟、格局宽大能包容, 《荀子·不苟》“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政治法令层面,指政令宽严结合, 《左传·昭公二十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个人仪态层面,指宽舒从容的神色, 《世说新语·雅量》“王之恐状,转见于色。谢之宽容,愈表于貌”。但整体上,较西方语境基于自由、权利强调的宽容,中国语境更着重阐发宽容的主体道德修养,即人宽容、有气量、不计较、不追究的美德。

对“容忍”的考察,我们同样需要基于中西方语境。西方语境下的“容忍”(toleration)同样源自拉丁文“tolero”,它是从“宽容”中演绎来的,是“宽容”的具体表现,但“容忍”的含义较窄,更多情况下指对迫害的克制,约翰·范泰尔在 《良心的自由——从清教徒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一书中提到“‘容忍’的含义中没有任何客观和开放的心态”,而宽容意味着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异己,以开放的心态摆脱自我偏执。对中国语境下的“容忍”,我们重点考察“忍”字。 《说文解字》:“忍,能也。”段玉裁注:“能者,熊属。能兽坚中。故贤(‘贤’古同‘臤’,坚也)者称能。而强壮称能杰。”“能”是象形字,在金文中被写作“熊”的形状,古人视熊为神力的化身,即超人能量的体现者。同时,“能”古音作“n??i”,同“耐”,表示把感情按住不让表现,即“受得住”。这个意思同 《广雅》对“忍”的解释“耐也”一致,后“忍”延伸出“狠心、残酷”等意。“容忍”连用首见于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唯陛下留神于择贤,记善忘过,容忍臣子,勿责以备。”这里的容忍更多取宽容、包容之意, 《辞海》将容忍解释为“宽容”或“忍耐”。也就是容忍主要包含两类意向,如果从正面理解,即“容”的角度去诠释,那么容忍是宽容之意,但从“忍”之负面理解,则容忍之意更多是忍受、忍让、克制,甚至残忍,这就接近冷酷的心理状态与处世方式。综上可知, 较之中国语境下容忍的双重意涵,西方语境中的容忍内涵较窄且侧重负向价值。

宽容与容忍存在区隔

通过以上对宽容与容忍概念的梳理,我们发现,如果从“容”的角度去诠释,宽容与容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导致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应用中将其混用,但二者在价值位阶、心理机制、侧重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隔。

首先,价值位阶上有高低之分。宽容是一种高位阶的价值,抑或较高境界的道德品质,其价值和内涵远远高于容忍。大多数人很难轻易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宽容,诚如考夫曼所言,宽容不是件容易实现的事情,它需要具备高度的精神自由与形成确定意见的能力,同时具备沟通、倾听和接受别人、认真对待他人的美德。宽容作为一种美德,尤其在中国语境中,具有较高的精神层面的价值。而容忍是一种基本的价值要求,抑或较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它的价值更倾向于工具性。韦政通在 《中国哲学辞典》“忍”的词条中指出,忍是否是一种美德不具必然性,要根据行为者动机来决定。只有当容忍是积极、主动、反思性的,而非消极、被动、无可奈何的,方可作宽容之意,换言之,容忍是不完全的宽容,它需要价值规范的引导。

其次,存在正面与负面两种心理差异。不管是中国语境还是西方语境,当我们提及容忍这个概念时,通常在心理或主观层面给人压抑、抵触的感觉。这是因为我们对容忍概念的使用往往倾向于“忍”之负极意涵。容忍的含义中没有任何客观和开放心态的意思。当个体或群体面对异己和差异时,选择以宽容的心态去面对,那么我们会认为宽容的主体行为是积极的、主动的和认可的,它不仅表现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结果的“接受”,也是行为主体心理层面的确证。反之,如果主体选择以容忍态度去面对,那么我们仅可判断行为主体对结果的接受性,而其心理层面大多被认为是消极的、被动的和克制的。

再次,关注对象有人与事侧重之别。西方语境下宽容的核心是自由与权利,归根结底是对人类认识能力局限性的自觉和谦逊,即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普遍共识,由此推扩到对主体相关事情的包容。宽容的对象不仅涵括了人本身,还关涉与之相关的事。而容忍一般仅是结果意义上的观念和行为,更侧重事情本身,不关涉主体的价值态度。中国语境中的宽容在更多情况下是行为者本身道德自觉的体现,他们将宽容视为修己的道德品质或追求的道德境界,宽容作为一种美德,其本身就有价值,可称之为美德取向的宽容。而容忍关注的对象基本与西方语境下一致,是一种结果论取向的容忍。

最后,应然与实然之别。美国学者房龙说,宽容是一个很宽泛的题目,主要指事的广泛领域,如宗教宽容、道德宽容、政治宽容、文化宽容等。然而在法律领域,一般我们不会说宽容义务,而是说容忍义务。容忍义务旨在对权利的再约束,当权利重叠处的各方为了避免冲突,便需要一方或多方让渡或共享部分权利,予以配合总体最大化效用的实现。容忍义务所体现的和谐友善、宽容待人的价值观是道德规范的法律表达,它为法律与道德的互动提供了媒介。容忍义务是宽容美德演绎出的人际交往的社会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宽容作为一种应然价值,不具有必然性,而容忍作为人际交往中的实然义务,是社会规范的基本要求。

宽容与容忍在语义上有延续性、关联性、相似性,但应避免将二者混用,尤其在学术研究中需严格区分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语境。总而言之,宽容是一种较高的道德品质抑或应然义务,在心理机制上表现为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容忍则是一种基本要求和实然规范,其心理特征主要为被动的和克制的。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孝文化’视域下高校思政教育协同育人路径研究”(2020SJB0133)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55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拓展阅读

胡适: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丨社会科学报

见地 | 人民江山论,在新时代有更丰富的内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起点科学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2   联系邮箱: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