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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拟采取股票激励计划,向实际控制人等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深交所发关注函要求4月18日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根据关注函披露,金信诺于2023年4月7日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昌华,董事、总经理余昕,副总经理桂宏兵、李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伍婧娉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0万股,授予比例分别为40%、20%、7.50%、7.50%、7.50%;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2亿元、3亿元、4亿元,触发值分别为1.4亿元、2.1亿元、3亿元。
关注函要求金信诺说明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本激励方案向实际控制人授予高比例股份且仅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授予股份的原因及适当性,该方案能够实现的激励效果与授予规模是否匹配,是否与该方案所述“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之激励计划目的相符;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深交所要求金信诺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相关说明报送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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