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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速讯:理财变借贷,我的钱究竟该找谁要

2023-04-14 10:46:00 来源:律师帮帮忙

很多人做生意缺乏资金,第一时间就会去找投资,为了成功拉到资金缓解危机,往往会宣称自己的项目有多好,稳赚不赔,有的甚至还会许诺高额、固定的回报。可是实际情况真的能如预期的那么好吗?投资人往往因为对于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不了解,财务不透明而导致财产损失,有的甚至本金都保不住。

01、案例回顾:

李女士今年55岁,已经退休。听朋友介绍,有一款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非常值得投资,并且这家理财公司还经常组织投资者出去旅游,这让李女士动了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9年,为了更加了解这款理财产品,李女士参加了投资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并在活动中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资了5万元。可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5万块钱投资,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

眼见李女士投资了5万元,为了让李女士投入更多,公司在之后的每次出游都邀请李女士参加。李女士也没有让投资公司失望,在后续参加旅游的过程中,李女士陆续又投入了35万元。本以为自己总共40万的投资,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无忧,可谁知没过多久,这款理财产品就出了问题。

投资公司为了缓解李女士等投资人的不满,出具了一份《兑付协议书》,其中显示,公司承诺三年内对李女士投资的四十万元百分之百完成兑付,面对这样的协议书,李女士再一次选择了相信公司,签订协议。之后这家投资公司还让李女士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其中约定,公司将15人共计4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李女士,也就是说,李女士可以直接向15名债务人讨要欠款,用来抵扣自己投进理财产品的40万元。

可是,李女士压根就没有联系上债务人,如今投资公司又撒手不管,李女士感觉自己这40万养老钱可能会打水漂,现在她急于想知道该怎么办?她跟公司签订的几份协议又都意味着什么呢?这笔养老钱还能追回吗?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今天的《律师帮帮忙》

02、律师支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康娜律师表示,本案中出售理财产品的机构并不是正规的理财机构,而是具备中介性质,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个桥梁。

根据目前的情况,很难界定本案属于诈骗,而对于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目前来看,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所做的担保,还有一些相关的书面文件,都只能证明公司在做民间借贷的行为而非非法融资行为。

关于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规定,最高的出借利息是以同年期银行贷款利率LPR的4倍为计算标准,该公司承诺的10%年利率,在参考同年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尚在合理的范畴之内。目前,在借款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与李女士签订了担保协议,也就是说担保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康娜律师表示,第一次签的出借协议是李女士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协议,平台提供咨询服务,但是最终的钱款会给到具体的借款人,如果李女士要起诉的话,可以同时起诉具体的借款人和第三方平台。但后续2019年又签订的协议,是第三方公司将自己所有的追偿权以及出借人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投资人个人,当事人既然已经签订了这份协议,如果起诉的话依然要以具体的借款人为准,同时将担保公司也加上,到时候对于第三方到底是第三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还是地位,还是作为共同被告,需要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对于李女士能否最终拿回钱,还需要对资金的情况,相互的关系进行详细查明,明确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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